商丘劳务派遣许可证申办条件及人员职称场地要求

更新时间:2020-08-118次浏览| 信息编号:z58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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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商丘劳务派遣许可证申办条件及人员职称场地要求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 效期3年,到期需要办理相关的延续手续。需要办理延期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有 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若派遣单位有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且经责令拒不改正的情形,许可机关在收到延续申请时将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也将无法办理延续。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sq.sojixun.com/zixun/z586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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